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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三月三”线上活动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索引号:00817455-8/2024-20082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02-18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02-18 主题词: 时效性:

为加快推进2024年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线上活动项目采购工作,我单位拟公开选定一家有专业资质和优质服务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办理我单位“三月三”线上活动采购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单位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
    “三月三”线上活动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
    财政资金246万元
    四、工作范围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招标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编制公开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预审投标人资格、编制评标办法、协调开标地点、组织开标过程并记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整理报送评审报告、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答复投标人询问和质疑、招标过程文件整理等项目招标代理相关事宜。
    五、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国(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已备案的代理机构。
   (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机构。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公司、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企业同时报名。如有出现,视为无效报名。
   (六)技术人员要求。代理机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综合实力强,拟服务我方人员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
   (七)保密要求。所有报名参加比选的代理机构均应对我方提供的项目数据、说明、图纸、文件、电子文档等资料进行保密。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所有报名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目的将项目相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六、择优原则
    在符合资格条件下,从综合能力、代理业绩、代理文件规范性、服务团队整体评价和代理服务费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拟合作单位。
若公告期间符合资格的报名单位在一家以上的,由委托方择优选择1家;若公告期间只有一家报名单位符合要求,则可以选择此家为招标代理。遴选结果则仅通知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和公告。
    七、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本公告资格条件所列的证明材料;
   (三)单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的全部信用记录(网站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四)招标代理业绩;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报价及收费标准文件;
   (六)公司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的书面声明(复印件);
   (八)单位其他中选代理的优势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时,报名单位应当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并加盖公章或骑缝章,所有材料装订成册,装入一个文件袋密封包装。如提供虚假材料,本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指定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接受报名,以报名材料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接受报名单位: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联系人:韦公宁,联系电话:13876723466)
    九、解释权
    本公告未指出或争议事项由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且以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解释为准。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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