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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索引号:00817455-8/2019-58480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民族宗教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05-05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05-05 主题词: 时效性: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研究,面向全省公开选聘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我省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1名。
    二、资格条件
    根据《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兼职法律顾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法学专业理论水平;
   (三)从事法律教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工作一般在10年以上;
   (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
   (五)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服务内容
   (一)参与论证省民宗委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
   (二)为省民宗委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
   (三)为省民宗委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
   (四)为省民宗委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参与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参与起草、审查、修改以省民宗委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六)参与省民宗委重大案件合议、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
   (七)配合省民宗委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
   (八)受省民宗委委托,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
   (九)配合省民宗委举办专题法治讲座以及法治宣传、法律培训等活动;
   (十)需要兼职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涉法事务。
    四、审查聘任与服务报酬
    省民宗委政策法规处负责兼职法律顾问的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提出候选名单报省民宗委委务会议讨论确定。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法律顾问,由省民宗委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及相关权利义务。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将《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兼职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顾问律师基本情况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等以pdf扫描件形式发送至mzwzcfgc135@163.com。
    联系人:吴娟    联系电话:65340305

    附件:1.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兼职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顾问律师基本情况表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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