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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为主管海南省全省民族工作的海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单位职能,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监督处(审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经济科技发展处、文化教育宣传处〕,另设机关党委(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少数民族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三)负责督促、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在本省的贯彻落实;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四)参与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参与解决少数民族教育问题。

    (五)负责组织全省少数民族重大文化活动,参与组织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指导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参与拟订本省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等工作。

    (七)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八)负责全省民族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全省民族工作队伍的建设。

    (九)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民族工作。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一楼

    办公时间:上午8:15-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值班电话:0898-65342356  传真:65306602